韶关两名交警因收取“过关费”受审
韶关两名交警因收取“过关费”受审
针对交通大动脉京珠北高速超载货车数量较多的情况,韶关市交警支队两名交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打击治理超载执法过程中收取“过关费”。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昨天向媒体通报了这两宗受贿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在京珠北治超站执勤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谭某锋、马某举(均另案处理)提供准确的交警查车信息,“关照”部分超载改型运煤车顺利通过位于京珠北高速乐昌梅花的治超检查站,以逃避处罚。其间,他先后收取贿赂款共人民币116000元。案发后,曾某退出赃款116000元和非法所得30400元。
2012年春运期间,被告人王某斌利用他在韶关市坪石镇粤北检查站带队检查查处超载客车的职务便利,通过自己或其他同事私下放行一些超载客车顺利通过粤北检查站,并按照每辆车200元至300元不等的“过关费”计算,向从事“带车”业务的社会人员黄某清等人收取共计96900元的“过关费”。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斌退出赃款人民币96900元和非法所得127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曾某、王某斌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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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韶关旅游网)